金新农:20亿元签约抚州100万生猪养殖及屠宰深加工项目

公告 2020-04-29

金新农429日公告,近日与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政府签署了《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生猪养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总投资20亿元。依据抚州市东乡区产业发展规划和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拟在五年内分两期完成生猪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第一期拟建成年出栏100万头规模化智能化养殖基地及配套饲料厂,第二期拟建成100万头生猪屠宰工厂及肉制品深加工项目,并积极发展当地特色生猪品种,实现产品的高端化及品牌化。项目创新种养结合和循环农业模式,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打通生猪上下游全产业链,以实现良好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20-081 债券代码:128036        债券简称:金农转债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为签约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协议所涉及合作事项,双方后续将另行签订具体的协议进行约定。  2、投资具体项目尚需履行决策程序及相关部门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框架协议表达双方战略合作意向,对公司短期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署概述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与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政府签署了《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生猪养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为加快抚州市东乡区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助力当地乡村振兴发展,积极促进产业扶贫,高起点规划和建设生猪产业,依据抚州市东乡区产业发展规划和公司发展战略,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公司拟在五年内分两期完成抚州市东乡区生猪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  公司本次与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视后续进展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协议对方为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政府,与公司、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内容    (1)总体目标  依据抚州市东乡区产业发展规划和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拟在五年内分两期完成生猪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第一期拟建成年出栏 100 万头规模化智能化养殖基地及配套饲料厂,第二期拟建成 100 万头生猪屠宰工厂及肉制品深加工项目,并积极发展当地特色生猪品种,实现产品的高端化及品牌化。项目创新种养结合和循环农业模式,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打通生猪上下游全产业链,以实现良好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  (2)建设内容及要求  1、猪场建设  1.1 拟建设一个 10,000 头规模的楼房母猪场或高端智能化平房母猪场作为标 杆,预计年出栏约 20 万头;  1.2 在符合条件的区域内拟新投资建设 2 个 10,000 头母猪场,预计年出栏 40 万头;  1.3 整合当地资源,租赁或收购若干个现有已批还未开工建设的养猪场或因疫情影响导致空栏的养猪场,通过改扩建方式预计达到年出栏 40 万头;  1.4 以上项目,5-8 月份完成地块选址、手续办理等工作。  2、饲料厂(年产 30 万吨):在总出栏规模达到 20 万头时,启动饲料厂建设, 共需建设用地 60-80 亩。  3、配套种植:因地制宜,每个母猪场配套种植经济作物 500 亩以上。  4、金新农华东区总部、研发中心和人才公寓:共需建设用地 150-200 亩。  5、现代化有机肥厂:配套建设若干大型有机肥厂,服务东乡区特色种植基地。  6、屠宰及肉制品深加工厂  生猪规模达到 100 万头,且符合相关生产运营条件时,启动二期屠宰及肉制品深加工厂,需土地 100-200 亩。    (3)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根据公司预估,存栏 1 万头楼房母猪场或高端智能化平房母猪场总投资 2.5 亿元,存栏 4 万头平房母猪场总投资约为 8 亿元,配套饲料厂建设投资总资产约6,000 万元,上述猪场及饲料厂建设总投资约 11.1 亿元,由公司或公司子公司采用自行投资建设或采取由政府和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司租赁经营的方式进行。每个母猪场配套的经济作物种植投资预计为 500 万元以上,金新农华东区总部、研发中心和人才公寓投资资金约为 3 亿元,配套的现代化有机肥厂、屠宰及深加工厂分别投资约 2 亿元。  根据公司预估,上述六项总投资约 20 亿元。    (4)运营方式  该项目由公司在当地注册成立子公司,实行自主经营。  (二)合作模式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政府协助公司取得符合项目建设所需土地,协助公司办理完成土地使用与权证手续,协助解决公司项目用电线路、道路修筑等事宜使之满足生产运输要求,协助办理并取得取水权,协助公司办理项目环评审批等相关手续。公司积极参与当地生猪养殖资源的整合,利用闲置的土地进行生猪养殖产业升级,以合同或契约的形式把龙头企业、养猪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联结起来,形成“资源共享、风险共担、利益分摊” 的生猪产业联合体;公司或公司合作企业负责成立项目公司,及时注入项目发展所需资金并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具体运营,项目公司积极参与当地的乡村振兴和扶贫工程。    (三)保障措施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政府保证公司或项目公司享受抚州市东乡区招商引资产业扶持政策的权利,将该项目列入市级或市级以上重点招商引资建设项目;协助公司或项目公司获得国家和省、市的相关扶持政策支持、项目贴息贷款等,帮助公司、农户对接农行等金融机构,并尽可能用国有性质的担保公司给予必要的贷款担保;由区畜牧、环保、财政等部门通过申报项目给予一定支持。  本协议签署生效后,双方应及时会商项目实施计划,加快项目推进工作和实质性协议的签署。双方定期共同召开工作交流会,协调项目的推进落实。    (四)双方权责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政府权责:从政策上给予支持,协助公司加快项目建设进 程,并获取更多上级项目和资金支持,支持项目公司申请省级农业龙头企业或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制定专项政策与措施,鼓励和扶持公司大力发展生猪养殖,积极协调当地农商行、农行、邮储等银行建立养殖业信用和担保贷款,用于猪场建设及生产流动资金;为公司创造一个洁净的环境,确保公司厂区周边 2 公里方圆范围内没有化工厂以及化工污染物;协助公司解决猪场用地的“五通一平(即通供水、供电、道路、网络、通讯和场地平整)”基础设施建设。  公司权责:在各项审批手续获得批准后施工,并严格按照土地等有关部门规划、建设等审批手续规定的内容进行建设;公司生猪养殖基地项目建设必须履行环保审批,建设符合要求的环保设施,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卫生、动物检疫和劳动保障等方面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在项目建设期内,公司有权获得各项税费的地方留存部分,区政府按比例予以奖励;保证在经营期间合法合规。    (五)协议生效  本协议为签约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协议签署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的建设将带动当地农民就业,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结合脱贫攻坚工作,通过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带动贫困户实现长效脱贫;带动区域经济发展,为当地经济发展注入活力,增加当地国民生产总值;带动畜牧规模化养殖,引领现代畜牧业发展;带动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解决环境保护瓶颈;带动农业生态化发展,树立现代农业典范,带动当地农村城镇化建设,改善当地生产生活条件,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本次合作符合公司《五年(2020-2024 年)发展战略规划》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生猪养殖产业布局,扩大生猪养殖规模,有利于公司全产业链战略发展,打造自然为本、健康为先、安全环保的生态养殖产业链。框架协议表达双方战略合作意向,对公司短期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五、协议存在的风险 定性,关于投资中双方权利义务的具体规定以正式签订的投资协议为准,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江西抚州东乡区生猪养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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